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即墨分局2018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小修工程,工程范围包括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即墨分局辖区G204烟上线、G309青兰线、S202威青线、S209蓬黄线、S211店沙线、S213龙青线、S214南城线、S218三城线、S309田高线、S503岙东线共10条道路的部分路段,长约317.06km。工程内容为上述道路的病害维修,维修规模:面层修补约4.28万平方米,基层修补约0.91万平方米,密封胶灌缝月2.31万延米,贴缝带贴缝约1.48万延米,冷补料约40立方米,标线恢复。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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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投标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1 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具有1个已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 (八)同类工程的界定: 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小修)或改建工程。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24日09时00分至
2018年5月30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四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812579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