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畜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科技物联中心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 | 2017JSSG01Z0306 | |
项目名称: | 山东现代畜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科技物联中心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长清农高片区澳利路北侧、泉星路南侧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
结构形式: | 框架 | 工程规模: | 6285.32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济发改农经【2016】273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370113201700231号 |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 4000万元 | 招标项目投资额: | 2440万元 |
建设单位: | 济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孙仁修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1-86198678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济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孙仁修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1-86198678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赵仁波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赵仁波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5628887879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11/3~2017/11/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现代畜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科技物联中心施工总承包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农经【2016】2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清农高片区澳利路北侧、泉星路南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285.32㎡。 2.3投资额:约2440万元; 2.4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已甲方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所有项目施工;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
二、投标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3、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至今)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6、信誉要求:(2014年至今)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司公章)。 | |
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
资格后审合格制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3日至2017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十西路17166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报名。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纸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7)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单位及其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 注:第(6)项的证明、第(7)项的《告知函》和第(8)项的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出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内。 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6)、(7)、(8)项原件不退);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七、其他 | |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上发布。 | |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3日9时0分 - 2017年11月9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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